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組織需獲取市政府各部門主動公開范圍以外的信息,可向相關受理機構申請獲取。 (一)受理機構。 1.市政府辦公室的受理機構:定西市人民政府辦公室。 辦公時間:8:30—12:00、14:30—18:00(法定節假日除外)。 聯系電話:0932-8212265 0932-8231162 傳真號碼:0932-8217143 通信地址:定西市安定區安定路1號,定西市人民政府辦公室,郵政編碼:743000。 電子郵箱:dxsmhw@163.com 2.市政府其他部門的受理機構為本部門具體負責科室,具體聯系方式見各部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。 (二)受理程序。 1.提出申請。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,應填寫《定西市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》(見附件,以下簡稱《申請表》)。《申請表》可到受理機構領取或自行復制。個人提出申請時,應當同時提供身份證復印件。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出申請時,應當同時提供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以及營業執照復印件。 申請人可通過以下方式提出申請: (1)當面申請。申請人到受理機構當面申請獲取政府信息,并填寫《申請表》。 (2)信函、傳真申請。申請人填寫《申請表》后,可通過傳真、信函(郵寄)方式向受理機構提出申請。通過信函(郵寄)方式申請的,應在信封左下角注明“政府信息公開申請”字樣。 (3)網上申請。申請人可登錄相關部門網站下載、填寫電子版《申請表》發送電子郵件至受理機構的電子郵箱,或在有關部門網絡申請平臺在線申請。 受理機構不直接受理通過電話方式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,但申請人可以通過受理機構的聯系電話咨詢相關申請事宜。 2.審查。受理機構收到《申請表》后,按照有關規定對《申請表》進行審查。對有效的申請進行登記、編號;對于《申請表》填寫不完整的、申請內容不明確的或者未提供有效身份證明的申請,應當要求申請人補充或者更正后再予以登記辦理。 3.答復。屬于可以公開的,應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;不能在規定時限內答復的,經受理機構負責人同意,可將答復的期限最多延長15個工作日,同時告知申請人。屬于主動公開范圍的,應當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徑。屬于不予公開范圍的,應當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。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,應當告知申請人。依法不屬于本行政機關公開的,應當告知申請人,對能夠確定該政府信息公開機關的,應當告知申請人該行政機關的名稱、聯系方式。 4.費用。受理機構依照國家規定標準,收取信息檢索、復制、郵寄等產生的成本費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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